播报 | 发改委:确定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应公开招标;河北:清除政府采购对外地企业设置隐性门槛等行为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 2022-05-06 17: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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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确定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应公开招标

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

《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进行相关投资决策时,应当坚持“先评估、后决策”原则,委托有关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评审评估,并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咨询评估机构,除特殊专业或事项外,原则上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程序,提出咨询评估机构名单,报请委领导审核,确定咨询评估机构并予以公告。

《管理办法》还强调,咨询评估机构和参与评估评审的专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违背独立公正原则,帮助有关单位骗取批准文件和国家资金。

河北:清除政府采购对外地企业设置隐性门槛等行为

日前,河北省财政厅印发《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从三方面优化河北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的行为,清理要求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的行为,清理通过划分供应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并在采购文件中列明。

严格供应商资格审查,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

宁夏:坚决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2022年全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提出,坚决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实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加快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化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便于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破除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

《工作要点》还提出,对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建立特事特办、帮办代办、会商联办服务机制。全面推进区域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

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要求持续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福建:定向征集评审专家可以优先审查、推荐

日前,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定向征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定向征集范围包括食品加工专用设备、纺织设备、造纸和印刷机械、安全生产设备等48个专业。

《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进行审查、备注为“定向征集”并推荐给省财政厅。对于单位、协会集中推荐的,各级财政部门可以优先审查、推荐。省财政厅将根据定向征集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选聘入库。

《通知》还提出,评审专家年龄一般应在65周岁以下,对于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品目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条件。现根据近年来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实际使用情况,对已选聘入库的评审专家年龄统一放宽至67周岁,若因个人原因不愿继续担任评审专家的可以登陆系统自行申请解聘。自2022年7月1日起,已选聘专家年龄超过67周岁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广东: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

日前,广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

《通知》明确,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各预算单位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1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通知》还明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各预算单位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3%(工程项目2%)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预算单位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的,应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30%,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陕西:专家承担同一项目多标段评审按同一项目计算评标时间

日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陕发改法规〔2022〕607号)。自2022年4月24日起施行。

《参考标准》明确,专家劳务报酬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在评标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交易项目组织方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统一支付;交易项目组织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专家发放除评标评审费、交通费、在途补助等正常劳务报酬以外的其他任何钱物;专家承担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或者多个子项目评标评审的,按照同一项目计算评标评审时间;专家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未到场的,视为缺席,取消其进入本次评标评审委员会资格,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按照《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专家未完成评标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标评审现场,或者在评标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发放劳务报酬等。

四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

日前,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四川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资金筹措坚持多渠道、多元化原则,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允许并鼓励其他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资金建立省市县三级共同投入机制,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不高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总投资额的30%予以支持。

《管理办法》还明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自筹资金数额出具出资承诺函。需落实地方建设资金的,由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资金承诺函。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进行评估论证,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后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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